许环建审〔2011〕157号许昌亿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套箱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57

 

关于许昌亿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套箱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亿源电气有限公司: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路南段,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投40万元,主要购置各类电器元件、钢材,年产200套箱式变电站。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专人进行清运或用于绿化灌溉,无生产废水排放。

(三)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运往市垃圾处置场处置;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要安全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工件表面处理、喷粉工序委托许昌运通电气有限公司外协加工,厂区内只能进行机械加工和组装,不得擅自增加金属表面处理工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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