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98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东城区姥家大锅台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天瑞街南侧金阁丽苑小区北门,租用金阁丽苑小区房屋经营(共二层),占地面积260平方米。
二、项目采用天燃气作为燃料;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安装油烟废气集中收集处置装置,废气收集处置后通过烟囱排放;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使用燃煤大灶,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