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05号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05

 

关于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坡胡镇王昌贺村,占地面积31500平方米,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29.7万元,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工艺流程:原料(木材下角料)-粉碎成纤维-铺装-预压-高压-磨光-检验-成品。项目不得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用水均为软水,主要为热磨机、热磨电机、铺装机、热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一起排入80 m3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要量0/年、氨氮0/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甲醛和往复炉排燃炉运行废气。其中铺装、均平、扫平、预压、锯边工段和烘干、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粗砂光、精砂光、锯裁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削片、筛分车间均封闭建设。施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由封闭管道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冷却翻板、成品储放过程产生的甲醛通过车间排风扇引风排放。项目粉尘及甲醛的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往复炉排燃炉燃料为生物质(木材、木屑、甘蔗渣压块等),产生烟气经三级多管旋风+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风机引入旋风分离器上方45m高排气筒排放,往复炉排燃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三)项目应对削片机组、热磨机、干燥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和生产垃圾作为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应加强厂区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储存、使用、管理。原料堆场和燃料堆场四周应设置灭火器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对往复炉排燃炉安全阀、压力表等进行检查、校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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