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63号
关于河南金汇鸿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不锈钢管项目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大周村以西、规划科技路以北,占地面积93243m2。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利用不锈钢带生产不锈钢管,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生产工艺未:不锈钢薄板-分条-制管-平口-抛光-包装-成品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待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焊接工段产生焊接烟尘,车间应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换气,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四)对分条机、制管机、焊机、修磨机、平口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废液压油、废乳化油等属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管理,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钢屑集中收集,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长葛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