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20号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腐竹罐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20

 

关于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腐竹罐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工业园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875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腐竹罐头生产线项目,工艺技术:腐竹-调味-包装-灭菌-成品。项目供热依托河南飞达纸业有限公司35t/h锅炉,不得新增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汤汁配制产生的洗锅废水、洗罐废水及设备和车间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依托河南飞达纸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满足《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42/年、氨氮0.03/年。

(三)项目应对真空封口机、空罐清洗机、全自动回转式杀菌锅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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