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66号
关于许昌康润雪花食品有限公司
年2000吨浓缩果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榆林乡工业园区,占地面积7.3亩,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浓缩果汁生产线,工艺技术为:外购合成原汁-巴氏杀菌-调配-罐装(塑料袋及塑料罐外购)-成品。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在各项环保设施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项目禁止使用燃煤设施,已经安装的一台2t/h燃煤锅炉应予以拆除,化糖工序使用电加热,灭菌工序采取臭氧+紫外线方式杀菌。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地面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规模为
(二)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项目搅拌罐、灌装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原材料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送至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生态塘应采取防渗措施;制备纯水用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回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