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47号许昌市中心医院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47

 

关于许昌市中心医院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华佗路30号许昌市中心医院住院大楼南侧,占地面积646.4 m2,总投资68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项目。该项目人员全部从医院内部调剂不新增,设备均利用现有不新增。项目用排水量及废水中污染物产排量不新增,废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魏都区环保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水、血液透析废液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0/年。

(三)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空调、风机等高噪声源应远离噪音敏感区,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定期送许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四年六月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