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89号
关于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平方阻燃型及难燃放火型绿色节能保温建筑用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西侧,占地面积约50000平方米,投资80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为聚氨酯发泡剂、彩钢板等,建设年产200万平方阻燃型及难燃放火型绿色节能保温建筑用装饰板生产线。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瑞祥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音、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企业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全部予以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转运至许昌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