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02号禹州市新光铸造有限公司柔性铸管工程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02

 

关于禹州市新光铸造有限公司柔性铸管工程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关帝庙村十二组(禹州市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占地面积980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球铁柔性铸管及管件10000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铸管清刷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上清液用于管件配砂,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定期由村民拉走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中频电炉产生的烟尘,配套环形吸烟罩+控制炉盖敞口面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静电喷涂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除绣工段抛丸机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热处理采用电加热,项目无喷漆、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型砂收集后出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用于修路,铸管工序和管件制作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作为原料,中频电炉收集的烟尘出售给企业作为原料,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0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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