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35号许昌华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制品生产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35号

 

    一、同意许昌华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许繁路中段路西,租用已有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表1总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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