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35号
一、同意许昌华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制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许繁路中段路西,租用已有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表1总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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