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84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禹州市朱坡村城中村改造(上东国际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郑州亿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禹州市朱坡村城中村改造(上东国际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东区南部,朱寨路东侧,轩辕大道西侧,华夏大道南侧,阳翟大道北侧,用地面积187亩,总建筑面积约364800m2,主要建设住宅楼、商住楼及配套工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设置的供水加压站、热交换站和箱式变压器等产生噪声设施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并布局合理,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楼房必须修建油烟集中排放烟道;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禹州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临街商用门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