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8号
关于许昌成进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年加工1500万套纸箱包装制品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平安大道西段北侧,租赁河南成进实业有限公司厂房(1500m2)和三间办公室,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3.5万元,建设年加工1500万套纸箱包装制品生产线,生产工艺:采购原材料纸板-通过印刷设备加工-裁剪-包装-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印刷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废气,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项目生产废水和通过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共同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废水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在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1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010吨以内。
(四)项目碰线机、分切机、印刷机、打包机等高噪声源应采取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其他各种生产设备应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酒精溶液、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橡胶板、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使用无水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防止出现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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