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63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浩恒电器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套电能表模块项目建设,项目租赁许昌中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外购零部件,只进行电能表模块组装、检测;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项目不得进行表面处理、喷漆、喷粉工艺。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