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9号河南九发高导铜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 高导高强铜合金复合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9

 

关于河南九发高导铜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

高导高强铜合金复合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柏梁镇柏梁村(鄢陵县国土局出具土地证附后),项目利用河南九发高导铜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不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1772平方米,总投资10704万元,年产10000吨高导高强铜合金复合线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外购阴极铜板,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拉丝机润滑液过滤后循环使用,残次品、边角废料收集后重新利用,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固废进行管理,暂存处设立警示标志,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不得进行收购废铜进行冶炼,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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