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57号
关于许昌市金玉泉酒店有限公司金福泉休闲洗浴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西侧许由路北侧,租用许昌玉长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及地上附属物作为营业场所,占地面积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厨房使用罐装液化气作燃料,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中央空调及油烟引风机等设备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杜绝店外经营,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生活和办公产生不良影响,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餐厨垃圾收集后,外售给养殖企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1.6547吨/年、氨氮0.2225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