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68号许昌亿丰肥业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68

 

关于许昌亿丰肥业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榆林乡店后李村东,占地4.5亩,总投资100万元,外购尿素、磷酸二铵、氯化钾等原料,采用电子混配、转鼓造粒、烘干、冷却工艺,年产5000吨复合肥。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所用1台2t/h链条锅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所用1台热风炉应燃用优质炭;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由3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热风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由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冷却废气采用“二级沉降室+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混配、破碎、造粒、输送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不得突破1.52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不得突破3.75吨。

   (三)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

   (五)本项目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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