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91号
关于长葛市永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补做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老城镇耿庄村,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年产1.2亿块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主要原料:粉煤灰、石灰、石膏、矿渣。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粉煤灰采用罐车运输,石灰、石膏、矿渣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原料应堆存于料棚中,燃煤应堆存于煤棚中,周围布设喷淋、洒水装置。
(二)项目破碎、筛分、压制作业必须在厂房内进行,粉磨应在全封闭球磨机隔离室内进行。破碎机配套安装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蒸压使用1台4t/h的燃煤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加水沐除尘,废气经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SO2、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15.36 t/a以内。
(四)项目蒸压釜冷却水收集于沉淀池,用于原料加湿,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五)对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六)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锅炉炉渣用于修路。项目不得添加黏土,不得烧制黏土砖。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整改,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未经发改部门核准不得开工建设。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