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2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蓝之源KTV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昌迎宾馆四楼,使用面积400 m2,总投资50万元。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房间安装隔音墙等降噪措施,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