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73号
关于禹州瑞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2矿渣超细微粉粉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小吕乡黄榆店村,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用水为冷却减速机和风机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三)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物料堆放、装卸、运转和厂区道路运输产生的粉尘。其中原料库进行封闭式建设,并设置4套自动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产品采用封闭罐车运输,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物流转运、输送等过程中提升机、皮带输送机输送廊道均采取全封闭方式,计量称、配料仓采用半封闭建设。项目应对厂界四周进行绿化,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厂界外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立磨烘干废气、立磨外循环废气、成品仓顶部和底部废气。本项目设有两条生产线,每条配一套立磨+热风炉,烘干和粉磨同时进行,热风炉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在热风炉中燃烧产生的热烟气在密闭的磨机内完成烘干过程,废气随成品粉尘废气全部随着气流进入袋式除尘器后,废气的50%由引风机经循环风管道回到混风室再利用,剩余废气经由
(四)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将粉磨系统设置于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加强厂区东侧的绿化。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磨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皮带输送机、风机及空压机等装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应对粉磨系统做成封闭式维护结构;将空压机、风机均放置于独立机房内,并在内部墙体加装隔声材料。同时,项目应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清理地坪死角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除铁器收集的废铁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项目需设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