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73号
关于许昌日报社印务中心年印刷报纸120万份生产线项目设备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意见,原则批准济源蓝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该变更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因生产实际需要,淘汰了晒版机和照排机,使用方正雕龙8500紫激光CTP系统。
三、设备变更后无生产性废水外排,不再使用胶片和定影液,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四、规范危废暂存处并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产生的危废进行管理处置。
五、项目的其他环保要求仍以《关于许昌日报社印务中心年印刷报纸120万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9〕144号)为准执行。
六、项目变更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变更建设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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