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61号 关于襄城县面粉厂年转化20万吨专用小麦精深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61

 

关于襄城县面粉厂年转化20万吨专用小麦精深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消防路东段,占地总面积39297.57m2,总投资4581万元,年转化小麦20万吨,不进行挂面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洗麦工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含尘废气经12台脉冲除尘器除尘,废气经生产车间顶部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小麦除杂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六)项目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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