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53号 关于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扩建七万吨仓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53

 

关于河南许昌0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扩建七万吨仓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审查意见,原则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开发区长村张乡东黄庄村,本项目属扩建项目,在原4栋仓房仓容3万吨的基础上,再扩建8栋标准平房仓增加仓容7万吨,并建设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占地面积46667m2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时间,减少对黄庄小学和黄庄村的影响;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

(二)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收集于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或由附近村民拉走制肥,不得外排。

(三)项目粮库区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系统进行除尘,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对噪声源应加强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使用的熏蒸药剂(磷化铝)产生的废药渣属危险固废,暂存处应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密闭存放,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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