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85号
一、同意蜀香旺串串香火锅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兴业路(水木清华小区),占地面积130平方米,使用面积260平方米,租用水木清华临街二层门面房经营(共二层)。
二、项目燃用液化气,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使用燃煤大灶,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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