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61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七一路文峰路立交(地下隧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1161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七一路文峰路立交(地下隧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市七一路文峰路立交(地下隧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七一路与文峰路交叉口,投资约1.81亿元工程主体内容包括下穿隧道工程和对原有市政线路的改迁工程、道路工程、人行天桥工程、平交叉口设计、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交通标线等附属工程。从环境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混凝土拌和使用集中拌和,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对取、弃土场要合理选址,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施工期要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区域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标准限值。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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