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56号
关于许昌中衡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900台(套)
高压预付费计量箱、组合互感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24725m2(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选址意见、襄城县建设局出具了规划情况说明),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年产1900台(套)系列节能型油浸、干式系列变压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将外购的零部件组合成互感器(干式、油浸式、环氧树脂绝缘式)、计量箱,无表面处理、喷漆、电镀工序,填充物为变压器油、环氧树脂、固化剂等,项目烘干采用电加热。喷塑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不使用多氯联苯。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固化剂(邻苯二甲酸酐)、变压器油、汽油属危险化学品,应采取防火、防渗、防漏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集中出售,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五)项目不得进行废旧互感器的回收和拆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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