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91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许昌华成针纺织品厂年生产纯棉针织品3.6万件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马岗社区,系租用许昌市欣泰工艺有限公司原有车间生产,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采用手工针纺织机生产,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项目不得使用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若需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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