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56号禹州市神垕镇和玺钧窑年产钧瓷6000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56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禹州市神垕镇和玺钧窑年产钧瓷6000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禹州市神垕镇和玺钧窑年产6000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神镇杨岭村二组,总用地面积2752.84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55万元,年生产钧瓷6000件,工艺技术:原料-风干-制泥-注浆-成型-素烧-施釉-釉烧-成品。项目已建成,属未批先建,补办环评。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收集于2m3的防渗沉淀池中,用于厂区绿化。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0/年。

(二)项目烧制阶段采用抽屉窑烧制,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收集后进行余热利用,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011/年、氮氧化物0.007/年。项目干燥车间应采用天然气窑炉的余热进行干燥,实现节能降耗。

    (三)项目球磨机、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原料设原料棚堆放,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固废(废坯体、残次品)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不得使用柴烧、煤烧工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地下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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