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63号 关于中原电气谷(许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电气谷路网、水系、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63号

 

关于中原电气谷(许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电气谷路网、水系、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路网工程包括中原路、桃园路、魏庄路、龙泉路、周庄路、昌盛路、尚一路、尚二路、魏文路、周寨路、许州路、德星路、学院路、规划路14条道路,总占地面积2327亩,全长38.419公里;水系工程占地面积约727亩,周边绿化占地约673亩;电气谷核心区拟建标准厂房约15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7066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在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禁止将施工废水、垃圾排入地表水体,防止事故排放危险品和初期雨水直接进入水体。项目建成后要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 项目施工期混凝土拌和采取集中拌和,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许昌市政公司、万里路桥公司)。临时占地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弃土场弃土作为公园假山用土,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降噪措施,及对沿线村庄、学校、卫生所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达标保护措施。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标准厂房区域应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入驻项目另行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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