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55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玉带湖工程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55

 

关于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玉带湖工程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以东,新兴路以北,占地面积13540平方米,总投资671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工程、退水工程、玉带湖工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学校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3.噪声。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教学区应设置隔音屏障,防止影响附近居民学习生活。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全部妥善处置;弃土作为填方用于附近道路修筑;建筑垃圾运至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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