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59号长葛市飞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59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长葛市飞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方便食品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长葛市飞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老城镇和平村(长南路179号)总占地面积10805平方米总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建设年产200吨方便食品项目。工艺技术:原材料-搅拌调粉-挤压熟化-成条-切片-调味-包装-检验-入库。项目无油炸等工艺,挤压熟化工序采用电加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指标。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65/年、氨氮0.001/年。

(二)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和北厂界4a功能区标准要求,噪声对董庄村和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三)项目原材料包装物收集后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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