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11号
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00万条人发工艺发条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由路南侧、工农路西侧,占地41868.2m2,总投资11200万元,规模为年产人发工艺发条500万条。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过程无过酸、染色工序,烘干采用电加热和集中供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t/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并采用机械脱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共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经公司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在污水总排口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并按照要求联网运行。总量控制指标:COD ≤2.93吨/年,氨氮≤0.64吨/年,纳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统一核算。
(四)项目营运期三连机等设备使用的帘子胶化学物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质,应安装集气罩和抽风系统,并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空气质量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五)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发渣和边角料集中收集,重新利用或卖给其他企业作原材料;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等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