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03号
关于许昌太平洋铝材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漆包线用微裸铝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黄洋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10000m2(利用黄洋铜业有限公司现有空地;黄洋铜业有限公司环评已批复)。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漆包线用微裸铝丝项目,工艺流程:原料铝杆-大拉-中拉-小拉-微拉-包装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不得向外排放。
(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固废应实施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厂房内设置铝丝暂存间,废铝丝集中收集至暂存间后,定期外售以实现综合利用;设置具有“三防功能”的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密封不锈钢容器中,并贴上相应的标签,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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