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44号
关于襄城县鸿鑫服饰有限公司年生产各类服饰12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62亩,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119.95万元,建设年生产各类服饰1200万套项目,工艺技术:设计-制版-裁剪-整烫-缝制-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3吨/年、氨氮0.01吨/年。
(三)项目裁剪机、平缝机、整烫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应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布料、废线头等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