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62号许昌市老年综合福利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62号

 

关于许昌市老年综合福利大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河南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许昌市老年综合福利大楼位于许昌市延安路北段,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公共服务设施依托现有建成部分,占地面积2015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原材料、土方的运输、堆存管理,减少二次扬尘污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施工结束后,废弃土方就地填洼,废弃建材运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夜间禁止高噪声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老年人及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产生的办公室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四)加强福利院内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为老年人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养护环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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