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70号许昌硕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柔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70

 

关于许昌硕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柔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占地面积95.65亩,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建设年产6000吨柔软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工艺技术:水-加入表面活性剂-加入硅油-搅拌机搅拌-调节PH-柔软剂成品-计量包装。本项目仅从事单纯化学品分装、复配,不得建设化学品提纯、合成等化工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混合,形成综合废水进厂区10m3/d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4/年、氨氮0.014/年。

(三)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项目应对电加热冷热锅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滤料及滤渣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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