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84号
关于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东站站前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拟建于许昌市东城区陈庄街以南、许州路两侧、八一路以北,东临石武高速铁路,南临八一路、北临烟墩郭村(即将搬迁),占地约309亩,总投资65500万元,主要建设站前广场、风雨连廊、许州路改造、长途汽车站及配套工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一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四)长途汽车站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站前广场地下层商业和长途汽车站临街商业若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长途汽车站内若配套建设加油站和加气站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许昌市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