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41号
关于河南豫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长葛)机械仓储物流园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豫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豫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葛)机械仓储物流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占地面积137102.57
m2,总建筑面积232781.8m2,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57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区、展示区、电子交易物流区、服务区等,具体以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噪声。合理布局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配电柜等公用设施,加强周边绿化和日常管理,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租赁人员和物业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项目应规划建设污水排放通道, 合理预留空调外机位置。项目区域内若从事生产、经营项目需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10.4542吨/年、氨氮1.2772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