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38号
关于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5亿平方米包装纸制品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系位于工农路的华丽纸业搬迁至魏都民营科技园区,项目占地61230.6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以外购纸张为主要原料,年产3.5亿平方米包装纸制品。项目搬迁后,位于工农路的华丽纸业不再从事纸制品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油墨废气、印刷机清洗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废油墨桶、擦拭机器产生的废棉纱均为危险固废,其中废油墨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棉纱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处置,不得外排,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余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食堂不得燃用原煤,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