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40号许昌戴尔雅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 人发发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40

 

关于许昌戴尔雅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60

人发发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瑞祥路西段,占地面积1800m2,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建设年产60万人发发条生产线项目,工艺技术:收购-拉发-分档-机制-包装。项目不得建设酸洗、染整等人发前处理工艺,不得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及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8/年、氨氮0.0018/年。

(二)项目主要为三联机机制过程使用环保酒精胶挥发产生的甲醇、乙醇,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对甲烷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0/

(三)项目应对三联机、定型机、合并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毛发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六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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