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03号许昌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庄社区安置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03号

关于许昌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庄社区安置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八龙路以东、青梅路以西、陈庄街以南(东城区南过去B11#局部),红线面积47603m2(红线内),总建筑面积84100m2,总投资16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要经沉淀澄清后排放,泥浆沉淀物统一收集处理,且不得堵塞城市下水道和直排入河;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临街商用门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 湘 锋

 

   

                          二○一一年 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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