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71号
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色发后工序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烘干工序采用蒸汽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二)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水蒸气和排发过程使用环保帘子胶挥发的乙醇,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项目应对三联机、双针机、高针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发、碎头皮、废网布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帘子胶桶、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