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69号
关于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住宅楼房用双通道排烟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小吕乡黄榆店村南200米(禹州市国土局出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占地面积11404.2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年产40万吨住宅楼房用双通道排烟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封闭式煤棚,设置防尘网和水喷淋设施,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原料破碎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应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蒸压使用4t/h燃煤蒸汽锅炉,锅炉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纳钙双碱法脱硫装置,烟气经3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1.28t/a以内。
(三)除尘脱硫用水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厂区降尘或绿化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对破碎机、成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音罩、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锅炉炉渣、脱硫残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禹州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残次品破碎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生产固废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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