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60号
关于河南省许科种业有限公司年产
400万公斤优质小麦原种科研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蒋李集镇辛庄村,总投资1000万
元,建设年产400万公斤优质小麦原种科研基地项目,新建科研大楼1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组建小麦新品种育种中心和小麦品质分析实验室,并开展农田改造工程、建设小麦育种田等。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入料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风筛式清选机和重力式清选机运行时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要求;仓库熏蒸废气通过仓库窗户进行自然通风释放,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并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熏蒸产生的危险固废磷化铝属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管理,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碎麦壳、干瘪种子等杂物集中收集,综合回收处理;细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