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4号禹州市新凯管业有限公司 年产1200万(套)件超静音排水管材、供水管材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4

 

关于禹州市新凯管业有限公司

年产1200万(套)件超静音排水管材、供水管材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盆亓村,占地面积2.8268公顷,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76.5万元,建设年产1200万(套)件超静音排水管材、供水管材及管件流水线6条,工艺流程:购进原材料(碳酸钙、聚丙乙烯)-混合-电加热-挤出-成型-真空定型-管材牵引-切割-堆放。项目建设应以新带老,对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铸造公司抓紧进行环保治理。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日常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收集池中(18 m3),用于周围农田灌溉或厂区绿化,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t/a以内。

(三)项目废气有挤塑废气、搅拌粉尘。挤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置,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搅拌粉尘采取布袋过滤回收装置收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同时,加工车间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车间内空气质量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切割机、冷却设备、挤出设备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经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四年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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