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50号
关于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5000万只印刷包装彩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裱卡、印刷、过PP和组装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其中组织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中含有甲苯),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
(三)项目应对裱卡机、切纸机、印刷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胶水桶、废油墨桶、废插拭纸、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