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8号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市东城区名仕之风男士美容养生商务会所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前进路东段公务员二期,租赁高9层一二楼营业房,占地560平方米。
二、项目主要进行美容、养生休闲,无餐饮,采暖、淋浴水采用中央空调电加热,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