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56号
关于河南黑马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兽药4000吨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经济开发区互助街,西距南水北调中线2700米,工程占地面积32779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元,外购中药材,年产中药散剂、中药颗粒剂、注射剂、口服液等兽药4000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清污分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100m3/d污水处理设施。药材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地板冲洗水、生活废水混合后采用“调节+SBR”为主的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总量控制指标:COD 1.2吨/年。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药材粉碎、筛分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五)药渣暂存处应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污水经机械脱水后,和其他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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