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68号 关于河南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300T塑料印刷及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68

 

 

关于河南小金童彩印有限公司300T塑料印刷及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环保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城南工业聚集区,建设地点为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新区钢材市场院内),占地9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年进行300吨塑料印刷及包装生产。项目系租用长葛市新区钢材市场已有仓库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刷车间要加强通风,复合机上方安装集气设施,抽吸有机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三)生产固废中的废油墨桶、摖拭机器废棉纱等属危险废物,废油墨桶由生产厂商回收,器废棉纱暂存后,定期清理送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其余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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