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61号许昌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61

 

关于许昌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建安大道(原健康路)西段1366号许昌市人民医院院内,占地面积4766 m2,建筑面积12311.16 m2,总投资16051万元,环保投资180.5万元,拆除项目现状门诊楼、急诊楼、康复中心、后勤楼、放射科楼和西侧办公楼,保留住院主楼,新建门急诊综合楼(东)、门急诊综合楼(西)、医技综合楼和地下建筑,拟设病床618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项目采暖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魏都区环保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有: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日常生活污水,病房、诊疗室、化验室等排放的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废水,部分科室排放的含有重金属、传染性病毒的特殊废水。医院废水产生量约458.35 m3/d,依托原有符合《医院污水处理技术规范》(HJ2029-2013)标准的“二级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0m3/d)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应《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特殊废水经分类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站。医院污水总排口应规划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5t/a、氨氮0.001t/a

(三)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空调机组、变压器房等高噪声源远离病房、住宅区等噪音敏感区,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定期送许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为医疗废物,集中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室,并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五)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六)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境保护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四年三月二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