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31号
关于深圳精智机器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年产1000吨立体停车设备结构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租用许昌铁跃钢构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除油、酸洗及中和工序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过隔油+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喷砂粉尘、喷粉粉尘以及配置酸洗液过程产生的少量酸雾。其中喷砂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三)项目应对剪板机、冲床、折弯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中和、沉淀池沉渣、隔油池废油及清洗槽清理的废渣、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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